1.消防应急照明系统配电问题
(1)新规范原文
3.3.7-3集中电源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新规范解读
(3)项目应用
a.对于地下车库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电源可由本防火分区消防风机配电箱供电或消防总柜单电源供电(就近原则),不单独设置双电源互投箱和配电干线。此方案即满足规范要求,也使配电系统更加经济合理,节省较多的项目开发成本。
地下车库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系统示例
b.对于高层住宅公区部分,可采用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如不具备条件,可在竖井内或配电间内设一个双电源末端互投箱作为整个单体的消防应急照明总电源,由此互投箱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方式为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箱供电。
2.方向标志灯设置问题
(1)新规范原文
3.2.9-2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b.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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